时间:2022-05-24 11:14
近日,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有关法规规定,安徽某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门诊部诊疗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,情节严重,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
此前,在刚过去的3.15晚会上,央视曝光了该公司在网上招生的违规行为。(相关链接:正规医生失业,速成“医生”上封面,3·15曝光能改变当下医美乱象吗?)
据央视报道,除开展开展隆鼻、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服务以外,该机构曾以“XX国际医美教育”的名义在网上招生,并宣称,学医美技术包教包会,有基础没基础都保证能学会。
而事实上,该机构是一家医疗美容机构,机构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(美容外科专业;美容皮肤科专业),医学检验科(临床体液、血液专业,临床微生物学专业,临床化学检验专业,临床免疫、血清学专业)等,并无培训教育资质。
3月15日当晚,合肥市场监管、公安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前往该门店调查。
有关部门调查现场/图片来源:安徽网
调查人员发现,该机构所在大厦的17楼,是培训场所,房间摆放多个桌椅、人脸模型、一次性使用牙科冲洗针等,在一个培训部规章制度上写着培训部提成明细。
当天晚上11点,该院院长来到现场接受调查。
3月16日,据信用中国,该机构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行为,被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。
4月29日,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该医疗机构吊销信息。
有关部门调查现场/图片来源:安徽网
医聘网温馨提示,根据2022年5月开始施行的最新版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以下4种情况医疗机构将被吊证:
1、逾期不校验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仍从事诊疗活动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;拒不校验的,吊销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2、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;情节严重的,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
3、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 者备案范围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其 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。
4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 吊销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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